新惠镇多举措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
中国敖汉网 来源:新惠镇 作者: 张永波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2日 16:03:45
新惠镇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转变思路,创新举措,对镇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和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工作员建立奖惩制度,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镇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宣传教育、随访服务、药具发放、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在开展查病、查环、查孕等生殖健康检查时,对村计划生育专职工作员生殖健康检查工作予以指导,要求村级计生工作员及时组织本村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孕检、生殖健康检查,每次查透率要达到98%以上,在家的妇检对象必保100%,对未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人员及时汇报给村两委班子。同时负责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随访与服务工作以及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工作,并将生殖健康检查等情况及时反馈给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出生和流引产现象的,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定期发放避孕药具,并按要求做好随访,填写随访档案,做好技术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出生孕情上报制度。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广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对育龄群众进行避孕节育知识知情选择指导。镇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村进行查环、查孕、查病的,每少一次惩100元;对查出孕情不报的,一人(次)惩200元;对出生不报的一人(次)惩500元。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对于在家的持一、二、三孩《服务证》的,每漏查一人(次)惩50元;对新婚未上报的惩100元;对于持《服务证》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每两个月、其他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每季寄回一份镇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查孕和查环证明(查孕证明需有已婚育龄妇女的照片并加盖镇级计生部门公章)。对于在家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季度和半年内漏查一人(次)惩50元,两个季度不查的惩200元,三个季度以上不查的惩500元。
通过以上举措,明确了镇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职责,确保了生殖健康检查工作扎实有序,不走过场。(张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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