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干部教育培训申报审批暂行办法

中国敖汉网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6日 09:43:5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防止多头培训、重复培训、乱办班、乱收费、随意外出考察等现象的发生,根据《赤峰市干部教育培训办班提前备案暂行办法》和旗委《2008-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敖汉旗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旗委组织部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承担旗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履行全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的职责。各单位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凡需要抽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要向旗委组织部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条 需在党校办班的单位,年初要制定办班培训计划上报旗委组织部,旗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核,统筹安排,报旗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凡未列入培训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办班。确因工作需要计划外办班的,主办单位应在办班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提交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四条  对已纳入旗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班次,在举办培训班前7天,办班单位要认真填写《干部培训计划审批表》,报送旗委组织部审批。审批的主要内容有:办班理由、培训对象、教学计划、办班地点、收费标准、培训经费来源、是否外出考察、考察人数、地点、时间、内容等。经旗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由旗委组织部和办班单位联合下发培训通知。
  第五条  参训单位收到办班通知后,要积极选调人员,按时组织参加;对于未经批复同意擅自举办的培训教育活动,参训单位可拒绝调训人员,培训人员可拒绝参训,并向旗委组织部反映情况。
  第六条  办班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干部参训范围、培训规模、教学计划、收费标准、培训地点等有关要求组织培训,严禁擅自变更办班方案(包括扩大或缩小办班规模、压缩或延长办班时间、压缩教学内容)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控制外出考察活动,一个月以下的短期培训班原则上不得组织去市外考察活动。确需要去市外考察的,报经旗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组织,考察要尽量压缩考察人数,缩短考察时间,减少考察开支,严禁借办班培训之名搞公费旅游。
  第七条 对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教育活动和外出考察,一经查实,要根据情况对有关部门做出停止办班、取消培训资格、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办班单位相关人员纪律处分;对未按规定申报审批或未按审批收费的,按“乱办班”、“乱收费”予以处理,全部收费上缴财政,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培训班结束后,办班单位要将培训通知、参学人员名单、课程表、培训小结、学员培训鉴定表等有关材料及时报旗委组织部存档。其中,学员培训鉴定表将装入学员个人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旗直各部门与上级各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办班和外出考察活动,也要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由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