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劳务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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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括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敖汉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制定“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理清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思路,明确奋斗目标,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旗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尽快摆脱贫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文
“十五”期间,旗委、旗政府把劳务输出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旗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产业予以专项推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夯实基础,构建体系,搭建平台,使劳动输出成为农牧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成为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有效手段和缓解城乡就业压力的根本途径,增强了我旗农村牧区经济的活力,促进了全旗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005年12月,我旗被国家命名为“全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旗劳务输出产业,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旗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统筹城乡就业为出发点,以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为目标,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为突破口,全面深化我旗“全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建设成果。通过完善体系、拓展基地、培育中介、加强维权等措施,稳定劳务输出数量、提升劳务输出质量,逐步建立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劳务输出工作模式,实现我旗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化、品牌化和产业化。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旗劳务输出的总体目标是:
(一)稳定输出数量,扩大旗内就业。2006年,全旗输出劳动力要达到17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4.5万人;至2010年,输出劳力稳定在18万人次以上,其中有组织输出5.5万人以上。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旗内每年增加就业1万人次以上。
(二)加强技能培训,优化就业结构。至2010年,全旗外出务工人员培训总数要达到16万人以上,其中引导性培训13.5万人,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外出务工培训率要达到有组织输出人数的60%以上,新增输出就业人员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逐步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规模,至2010年,劳动力持证率达到参加技能培训总人数的30%以上。
(三)创新输出形式,提高劳务效益。加强沟通与合作,积极探索异地转移、劳务派遣等输出形式,努力寻求国外输出意向,开辟境外输出,提高劳务效益。2006年全旗要实现劳务收入5.5亿元以上。至2010年,全旗劳务收入要达到9亿元以上。
(四)扩大基地规模,培育中介组织。全旗每年要新建劳务基地30处以上。至2010年,旗外稳定的劳务基地要到400处以上。加快中介组织建设,构筑多元化输出服务平台,至2010年,全旗各类中介服务组织达到80家以上。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构筑“五大体系”:
一是构筑组织领导体系。继续把劳务输出作为系统工程来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政府调控、部门牵头、乡村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推进劳务输出的强大合力。
二是构筑信息网络体系。在旗外劳务协作区建立信息联络点,聘请信息联络员,延伸信息触角;在旗内发挥就业网站、中介服务组织、经纪人、相关部门、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信息平台作用;乡镇苏木抓好网络终端建设,保证信息的上传下达。形成内外相连、上下贯通的信息网络,打造“宽带”效应,拓宽信息渠道。
三是构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组织,科学整合旗内各类培训资源,以职业学校、乡镇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主体,以农村新增劳动力为重点,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学科的培训体系,提高技能型输出比例,推动劳务输出提质增效。
四是构筑旗乡劳动力市场体系。以旗劳动力市场为核心,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就业服务,在各乡镇苏木建立劳动力市场,做好劳动力资源调查、信息发布、组织输出等基础性和公益性服务,构建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平台。
五是构筑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并落实鼓励外出务工的优惠政策,解除务工者的后顾之忧;制定并落实返乡创业优惠政策,促“打工经济”为“创业经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实施专项推进。
1、进一步稳固和加强旗、乡、村三级劳务输出组织体系。旗政府继续对劳务输出工作实行专项推进。乡镇苏木机构改革后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劳务输出工作。适应劳务输出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领导与运行机制,形成抓劳务经济的强大合力。
2、加强目标考核。落实旗、乡两级劳务输出责任目标,把劳务输出纳入乡镇苏木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旗政府与各乡镇苏木签定目标责任状。各乡镇苏木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劳务输出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3、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普查。各乡镇苏木每年要开展一次劳动力资源调查普查,重点是外出人员务工情况、在家劳动力务工意向、年龄及技能等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为旗委、旗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构建劳务经济合作平台。每年都要在旗内或旗外举办区域间的劳务合作洽谈会或现场招聘会,加强地区之间、用工单位与中介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实现输出、输入地的紧密对接。要利用好旗劳动力市场和乡镇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做好劳务市场的动态预测预报工作。
5、营造更加浓厚的外出务工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有效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在劳务输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典型,促进农牧民转变观念,调动其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座谈会、报告会、表彰会等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劳务输出、支持劳务输出、参与劳务输出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兼顾,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促进输出劳务与本地转移就业相结合。各乡镇苏木、旗直相关部门和各类中介组织,要继续发挥劳务输出主渠道作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提高输出质量和效益。同时,要做好招商引资企业、非公经济单位等旗内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服务工作,建立企业用工台帐,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有计划地引进熟练工人、企业管理人才,为旗内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各乡镇苏木和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和支持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农民承包长期务工人员的耕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将一部分农民彻底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长期从事二、三产业。
2、培育劳务品牌。就业管理部门要不断强化服务手段,提高输出质量,在老输出基地培育树立起敖汉劳务品牌。要在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的基地上,对“北京保安”、“沈阳建筑”、“双汇技工”、“沈阳电力”、“大连保姆”等我旗的优势工种进行包装和推介,使他们能够真正发挥品牌效应。同时积极培育新的工种品牌,形成劳务品牌的规模效应。
(三)突出技能培训,提高输出质量。
突出技能培训,是今后几年我旗劳务输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劳务输出提质增效的关键点。
1、科学整合培训资源。将旗内职业学校、乡镇中学和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作为劳动力转移的培训主体,以农村和城镇新增劳动力为主培对象,采取短中长期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定单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定向输出、定向就业。
2、落实部门责任制。就业、教育、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就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岗位考察、培训指导、输后维权等项工作;教育部门要重点做好培训的规划和组织、毕业分流、督促检查等项工作;农业、扶贫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把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经费预算。在政策上,各部门要重点向劳动力转移培训倾斜;在资金上,要以国家“阳光工程”等为依托,逐步建立国家、用工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培训投入机制。
3、增强培训实效。坚持“以培训促输出、以输出带培训”的原则,增加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近期要以短期培训和规模较大的市场急需培训项目为重点,通过灵活有效的短期培训,发挥对农民增收和扩大就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要逐步调整培训结构和培训体系,适度加大长期培训,着重培养高质量的产业工人,从根本上提高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鼓励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加强基地和中介服务组织建设,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
1、建立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基地化程度。将开辟劳务基地、密切劳务协作当作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今后三年,要在巩固东北、华北劳务协作区的基础上,逐步向东南沿海及西部地区延伸,形成“主攻华东,辐射东南”的基地建设格局。积极探索劳务派遣新形式,努力开辟国外输出市场。
2、鼓励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领办、创办劳务中介组织,规范管理。大力培育经纪人队伍,逐步推行经纪人持证上岗制度。组建劳务经纪人协会,推动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
3、加强重点村建设。要把劳务输出重点村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在领导力量、信息服务、技能培训、输后维权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每年都要确定一批劳务输出400人以上的村进行重点建设,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成效突出的给予挂牌命名,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五)加强维权援助,维护输出人员合法权益。
1、加强民工维权教育。在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把职业道德、文明行为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等作为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外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坚持输出先考察制度。对所有新开辟的用工企业必须进行实地考察,坚持做到不考察不输出,不培训不输出,不护送不输出。
3、严格对用工信息的审查。职业中介组织发布用工信息之前,必须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杜绝发布虚假招工信息,从源头上确保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4、加大对劳务工作机构的经费投入力度,增强对外出就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协调解决劳务纠纷的能力,实现输出基地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制度化、维权组织化。
5、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劳动监察、维权中心的职能作用,总结异地办案经验,创新维权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民工维权工作力度。探索建立与劳务输入地合作维权机制,与劳动、工会、团委、妇联、建设等部门共同印制民工“维权卡”,明确热线电话和服务范围,共同维护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就业,吸引返乡创业
1、各乡镇苏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外出就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投工投劳、春播秋收、子女入托入学、土地转包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解除外出务工者的后顾之忧。
2、对返乡投资创业的,符合旗委、旗政府招商引资条件的,要按照外商对待。在创业过程中,有关单位要在资金信贷、证照办理、部门协调上给予重点照顾,开辟绿色通道。并免费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旗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统筹城乡就业为出发点,以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为目标,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为突破口,全面深化我旗“全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建设成果。通过完善体系、拓展基地、培育中介、加强维权等措施,稳定劳务输出数量、提升劳务输出质量,逐步建立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劳务输出工作模式,实现我旗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化、品牌化和产业化。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旗劳务输出的总体目标是:
(一)稳定输出数量,扩大旗内就业。2006年,全旗输出劳动力要达到17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4.5万人;至2010年,输出劳力稳定在18万人次以上,其中有组织输出5.5万人以上。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旗内每年增加就业1万人次以上。
(二)加强技能培训,优化就业结构。至2010年,全旗外出务工人员培训总数要达到16万人以上,其中引导性培训13.5万人,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外出务工培训率要达到有组织输出人数的60%以上,新增输出就业人员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逐步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规模,至2010年,劳动力持证率达到参加技能培训总人数的30%以上。
(三)创新输出形式,提高劳务效益。加强沟通与合作,积极探索异地转移、劳务派遣等输出形式,努力寻求国外输出意向,开辟境外输出,提高劳务效益。2006年全旗要实现劳务收入5.5亿元以上。至2010年,全旗劳务收入要达到9亿元以上。
(四)扩大基地规模,培育中介组织。全旗每年要新建劳务基地30处以上。至2010年,旗外稳定的劳务基地要到400处以上。加快中介组织建设,构筑多元化输出服务平台,至2010年,全旗各类中介服务组织达到80家以上。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构筑“五大体系”:
一是构筑组织领导体系。继续把劳务输出作为系统工程来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政府调控、部门牵头、乡村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推进劳务输出的强大合力。
二是构筑信息网络体系。在旗外劳务协作区建立信息联络点,聘请信息联络员,延伸信息触角;在旗内发挥就业网站、中介服务组织、经纪人、相关部门、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信息平台作用;乡镇苏木抓好网络终端建设,保证信息的上传下达。形成内外相连、上下贯通的信息网络,打造“宽带”效应,拓宽信息渠道。
三是构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组织,科学整合旗内各类培训资源,以职业学校、乡镇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主体,以农村新增劳动力为重点,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学科的培训体系,提高技能型输出比例,推动劳务输出提质增效。
四是构筑旗乡劳动力市场体系。以旗劳动力市场为核心,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就业服务,在各乡镇苏木建立劳动力市场,做好劳动力资源调查、信息发布、组织输出等基础性和公益性服务,构建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平台。
五是构筑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并落实鼓励外出务工的优惠政策,解除务工者的后顾之忧;制定并落实返乡创业优惠政策,促“打工经济”为“创业经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实施专项推进。
1、进一步稳固和加强旗、乡、村三级劳务输出组织体系。旗政府继续对劳务输出工作实行专项推进。乡镇苏木机构改革后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劳务输出工作。适应劳务输出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领导与运行机制,形成抓劳务经济的强大合力。
2、加强目标考核。落实旗、乡两级劳务输出责任目标,把劳务输出纳入乡镇苏木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旗政府与各乡镇苏木签定目标责任状。各乡镇苏木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劳务输出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3、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普查。各乡镇苏木每年要开展一次劳动力资源调查普查,重点是外出人员务工情况、在家劳动力务工意向、年龄及技能等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为旗委、旗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构建劳务经济合作平台。每年都要在旗内或旗外举办区域间的劳务合作洽谈会或现场招聘会,加强地区之间、用工单位与中介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实现输出、输入地的紧密对接。要利用好旗劳动力市场和乡镇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做好劳务市场的动态预测预报工作。
5、营造更加浓厚的外出务工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有效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在劳务输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典型,促进农牧民转变观念,调动其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座谈会、报告会、表彰会等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劳务输出、支持劳务输出、参与劳务输出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兼顾,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促进输出劳务与本地转移就业相结合。各乡镇苏木、旗直相关部门和各类中介组织,要继续发挥劳务输出主渠道作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提高输出质量和效益。同时,要做好招商引资企业、非公经济单位等旗内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服务工作,建立企业用工台帐,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有计划地引进熟练工人、企业管理人才,为旗内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各乡镇苏木和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和支持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农民承包长期务工人员的耕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将一部分农民彻底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长期从事二、三产业。
2、培育劳务品牌。就业管理部门要不断强化服务手段,提高输出质量,在老输出基地培育树立起敖汉劳务品牌。要在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的基地上,对“北京保安”、“沈阳建筑”、“双汇技工”、“沈阳电力”、“大连保姆”等我旗的优势工种进行包装和推介,使他们能够真正发挥品牌效应。同时积极培育新的工种品牌,形成劳务品牌的规模效应。
(三)突出技能培训,提高输出质量。
突出技能培训,是今后几年我旗劳务输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劳务输出提质增效的关键点。
1、科学整合培训资源。将旗内职业学校、乡镇中学和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作为劳动力转移的培训主体,以农村和城镇新增劳动力为主培对象,采取短中长期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定单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定向输出、定向就业。
2、落实部门责任制。就业、教育、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就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岗位考察、培训指导、输后维权等项工作;教育部门要重点做好培训的规划和组织、毕业分流、督促检查等项工作;农业、扶贫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把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经费预算。在政策上,各部门要重点向劳动力转移培训倾斜;在资金上,要以国家“阳光工程”等为依托,逐步建立国家、用工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培训投入机制。
3、增强培训实效。坚持“以培训促输出、以输出带培训”的原则,增加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近期要以短期培训和规模较大的市场急需培训项目为重点,通过灵活有效的短期培训,发挥对农民增收和扩大就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要逐步调整培训结构和培训体系,适度加大长期培训,着重培养高质量的产业工人,从根本上提高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鼓励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加强基地和中介服务组织建设,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
1、建立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基地化程度。将开辟劳务基地、密切劳务协作当作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今后三年,要在巩固东北、华北劳务协作区的基础上,逐步向东南沿海及西部地区延伸,形成“主攻华东,辐射东南”的基地建设格局。积极探索劳务派遣新形式,努力开辟国外输出市场。
2、鼓励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领办、创办劳务中介组织,规范管理。大力培育经纪人队伍,逐步推行经纪人持证上岗制度。组建劳务经纪人协会,推动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
3、加强重点村建设。要把劳务输出重点村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在领导力量、信息服务、技能培训、输后维权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每年都要确定一批劳务输出400人以上的村进行重点建设,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成效突出的给予挂牌命名,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五)加强维权援助,维护输出人员合法权益。
1、加强民工维权教育。在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把职业道德、文明行为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等作为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外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坚持输出先考察制度。对所有新开辟的用工企业必须进行实地考察,坚持做到不考察不输出,不培训不输出,不护送不输出。
3、严格对用工信息的审查。职业中介组织发布用工信息之前,必须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杜绝发布虚假招工信息,从源头上确保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4、加大对劳务工作机构的经费投入力度,增强对外出就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协调解决劳务纠纷的能力,实现输出基地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制度化、维权组织化。
5、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劳动监察、维权中心的职能作用,总结异地办案经验,创新维权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民工维权工作力度。探索建立与劳务输入地合作维权机制,与劳动、工会、团委、妇联、建设等部门共同印制民工“维权卡”,明确热线电话和服务范围,共同维护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就业,吸引返乡创业
1、各乡镇苏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外出就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投工投劳、春播秋收、子女入托入学、土地转包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解除外出务工者的后顾之忧。
2、对返乡投资创业的,符合旗委、旗政府招商引资条件的,要按照外商对待。在创业过程中,有关单位要在资金信贷、证照办理、部门协调上给予重点照顾,开辟绿色通道。并免费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