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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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括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待管理制度
正文
为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体现招待工作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政府办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定点接待与灵活接待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条 接待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即每年按财政预算将接待费指标分解给各个旗长和办公室,按定额指标分别控制使用,节余结转,超支不补,在指标范围内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三条 旗长接待经旗长批准后,由相应主任和秘书负责安排;办公室接待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分管事务主任负责安排。
第四条 接待实行月报制度。每月月末前由各经办人按各旗长和办公室分类,将发生的费用登记造册汇总(包括日期、批准人、地点、招待对象、实际费用),报分管事务主任处,再由分管事务主任进一步归类汇总,分别报主任、旗长,并在财会室备案。由财会室根据资金情况予以结算。凡不按时报告的,不予核销该笔接待费,由经办人自己负责。
第五条 凡实际发生的接待事项(包括在外住宿、在商店赊欠物品、开会上水果)必须由经办人审核后,亲自履行所需的手续,如出现无经办人的单据,办公室不予核销,由经办人自己负责。
第六条 接待宴请要继续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控制宴请标准、次数和陪客人数。宴请时不上高级烟酒,不上高级菜肴,工作日中午不喝酒。不安排到营业性歌舞厅参加娱乐活动。
第七条 管理和使用好接待费。反对奢侈浪费现象,厉行节约,对招待严格把关,落实制度,履行手续。
第一条 实行定点接待与灵活接待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条 接待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即每年按财政预算将接待费指标分解给各个旗长和办公室,按定额指标分别控制使用,节余结转,超支不补,在指标范围内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三条 旗长接待经旗长批准后,由相应主任和秘书负责安排;办公室接待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分管事务主任负责安排。
第四条 接待实行月报制度。每月月末前由各经办人按各旗长和办公室分类,将发生的费用登记造册汇总(包括日期、批准人、地点、招待对象、实际费用),报分管事务主任处,再由分管事务主任进一步归类汇总,分别报主任、旗长,并在财会室备案。由财会室根据资金情况予以结算。凡不按时报告的,不予核销该笔接待费,由经办人自己负责。
第五条 凡实际发生的接待事项(包括在外住宿、在商店赊欠物品、开会上水果)必须由经办人审核后,亲自履行所需的手续,如出现无经办人的单据,办公室不予核销,由经办人自己负责。
第六条 接待宴请要继续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控制宴请标准、次数和陪客人数。宴请时不上高级烟酒,不上高级菜肴,工作日中午不喝酒。不安排到营业性歌舞厅参加娱乐活动。
第七条 管理和使用好接待费。反对奢侈浪费现象,厉行节约,对招待严格把关,落实制度,履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