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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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括
敖汉旗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正文
为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切实加强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扎实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旗政府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范围和任务
(一)督查上级政府和旗政府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政府工作报告》、旗政府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政府实事工程和旗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旗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旗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旗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督查上级政府和旗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五)其它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
二、督查原则
(一)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二)突出重点。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和旗政府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查。
(三)讲求时效。对需督查的事项应及时立项、及时督查、及时反馈。
(四)务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督查程序
(一)立项分解
1、对需要督查的上级政府和旗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上级政府和旗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由政府督查室列出督查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完成时间,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经旗政府领导同意后,以督查通知形式下发,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2、对旗政府或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各类文件中要求督查的事项和旗长办公会议议定的督查事项,按归口管理的原则,由旗政府办跟班秘书负责和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确定督查内容、完成时限等要求后交旗政府督查室,由旗政府督查室转办至承办单位。
3、旗政府督查室对督办、转办的事项,要逐项进行登记以备查。旗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旗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需督查室进行督查的,督查室人员列席相关会议。
(二)检查催办
查办事项如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单位,牵头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旗政府督查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报旗政府领导批准后,可由旗政府督查室牵头,协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共同办理落实。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领导作出明确批示的督查事项,由旗政府督查室负责承办。必要时,可组成督查小组进行专项督查。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旗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督查。
(三)信息反馈
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指示、批示等有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及时反馈。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15日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旗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对领导批示要求查办的问题,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四)办结审理
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及时整理办结报告,报旗政府督查室,以“督查送阅件”的形式转报旗政府有关领导。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报告事项不符合要求的,督查室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单项工作督办的结果,直接报旗政府有关领导;对综合性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由旗政府督查室整理汇总后,报送给旗政府有关领导。
(五)立卷归档
督查事项经领导审结后,督查人员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存档备查,重要资料要定期移交机要室保存和管理。
四、开展督查调研活动
(一)选择调研课题。督查调研应根据旗政府中心工作和旗政府领导关注的问题确定选题,或根据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举一反三,确定督查调研选题。
(二)确定调研方案。根据课题需要,通过全面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形成调研成果。调研结束后应写出调研报告。督查调研报告要求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着重反映决策落实的基本情况、典型经验和新情况、新事物,揭露某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对决策落实中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争议事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建议。
五、督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苏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苏木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完善内部督查机制,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对认真负责、交办及时、办结率高的给予表彰;对督查工作不认真、督而不办、办而不报、敷衍塞责、办结率低或经旗政府督查室就同一事项下发两次督办通知仍未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一、督查范围和任务
(一)督查上级政府和旗政府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政府工作报告》、旗政府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政府实事工程和旗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旗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旗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旗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督查上级政府和旗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五)其它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
二、督查原则
(一)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二)突出重点。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和旗政府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查。
(三)讲求时效。对需督查的事项应及时立项、及时督查、及时反馈。
(四)务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督查程序
(一)立项分解
1、对需要督查的上级政府和旗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上级政府和旗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由政府督查室列出督查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完成时间,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经旗政府领导同意后,以督查通知形式下发,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2、对旗政府或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各类文件中要求督查的事项和旗长办公会议议定的督查事项,按归口管理的原则,由旗政府办跟班秘书负责和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确定督查内容、完成时限等要求后交旗政府督查室,由旗政府督查室转办至承办单位。
3、旗政府督查室对督办、转办的事项,要逐项进行登记以备查。旗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旗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需督查室进行督查的,督查室人员列席相关会议。
(二)检查催办
查办事项如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单位,牵头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旗政府督查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报旗政府领导批准后,可由旗政府督查室牵头,协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共同办理落实。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领导作出明确批示的督查事项,由旗政府督查室负责承办。必要时,可组成督查小组进行专项督查。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旗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督查。
(三)信息反馈
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指示、批示等有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及时反馈。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15日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旗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对领导批示要求查办的问题,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四)办结审理
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及时整理办结报告,报旗政府督查室,以“督查送阅件”的形式转报旗政府有关领导。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报告事项不符合要求的,督查室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单项工作督办的结果,直接报旗政府有关领导;对综合性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由旗政府督查室整理汇总后,报送给旗政府有关领导。
(五)立卷归档
督查事项经领导审结后,督查人员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存档备查,重要资料要定期移交机要室保存和管理。
四、开展督查调研活动
(一)选择调研课题。督查调研应根据旗政府中心工作和旗政府领导关注的问题确定选题,或根据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举一反三,确定督查调研选题。
(二)确定调研方案。根据课题需要,通过全面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形成调研成果。调研结束后应写出调研报告。督查调研报告要求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着重反映决策落实的基本情况、典型经验和新情况、新事物,揭露某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对决策落实中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争议事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建议。
五、督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苏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苏木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完善内部督查机制,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对认真负责、交办及时、办结率高的给予表彰;对督查工作不认真、督而不办、办而不报、敷衍塞责、办结率低或经旗政府督查室就同一事项下发两次督办通知仍未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