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办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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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括
敖汉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办理工作规程
正文
一、为进一步规范旗政府常务会议办理程序,提高会议办理质量,根据《敖汉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二、旗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旗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上级国家机关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旗政府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旗长、副旗长、旗长助理和旗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六)讨论决定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苏木政府请求解决或须由旗政府批准的重要事项;
(七).审定行政区划调整意见,重大工程项目安排;
(八)讨论须由旗政府作出的人事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三、议题准备。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分管旗长提交,旗直有关部门汇报。汇报单位根据分管旗长的意见撰写汇报材料,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会签,并向分管旗长、分管主任汇报,必要时要向旗长、办公室主任汇报。汇报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明确需要会议审定、解决的问题,并附简要说明和相关的文件依据和背景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汇报单位要搞好沟通,必要时由分管旗长或分管主任协调。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会签意见。对形成的意见,部门班子成员要相互沟通,确保统一性。协调后意见仍有分歧的,主管部门应如实向旗政府报告并在会议上说明。所有提交会议讨论的需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格式、文字都要由旗政府办公室修改定稿,并由分管主任审签后再提交会议。规范性文件由旗政府法制办严格审核把关。
四、议题审核。议题成熟后,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文字材料报旗政府办公室,会议承办人员对汇报材料再次进行政策、文字、格式等方面的把关,并按程序逐级送签,履行完审批程序后作为预备议题。办公室主任根据议题的准备情况,向旗长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旗长根据时间安排和议题轻重缓急,确定开会的时间和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议题不予安排上会:
(一)议题内容不属旗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
(二)议题事先没有协调或未协调一致的;
(三)议题不按程序审定的;
(四)文件材料不齐全的;
(五)分管旗长出差在外,又未留下明确意见的;
(六)其他类似情形的。
五、会议组织。会议组织工作由旗政府办公室负责。旗长提出召开会议的初步意见后,会议承办人员根据办公室主任的安排,预备通知旗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会议时间正式确定后,旗政府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工作,全力做好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场管理及会议记录等工作。副旗长、旗长助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旗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旗长请假。列席常务会议的旗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乡镇苏木负责人应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应该参加会议的乡镇苏木、旗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会议,主要负责人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提前向旗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主持会议的旗长或常务副旗长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或委托分管副职参加。汇报单位负责人必须提前30分钟候会,其他参加讨论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适当提前候会。会后,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六、纪要撰写。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人员应在2日内完成会议纪要起草任务,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承办人员根据拟办意见逐级送审送签。会议纪要由旗长或旗长委托常务副旗长签发。
七、督查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乡镇苏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旗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落实、反馈。会议原则通过、但需做进一步修改的议题,牵头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并报分管旗长、分管主任审定;会议没有通过的议题,牵头部门要按会议要求处理;如需继续提交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牵头部门要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稿报分管旗长、分管主任审定。
八、旗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信息(文字、图片)上网发布,将会议材料存档。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会议新闻稿件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把关。
二、旗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旗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上级国家机关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旗政府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旗长、副旗长、旗长助理和旗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六)讨论决定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苏木政府请求解决或须由旗政府批准的重要事项;
(七).审定行政区划调整意见,重大工程项目安排;
(八)讨论须由旗政府作出的人事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三、议题准备。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分管旗长提交,旗直有关部门汇报。汇报单位根据分管旗长的意见撰写汇报材料,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会签,并向分管旗长、分管主任汇报,必要时要向旗长、办公室主任汇报。汇报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明确需要会议审定、解决的问题,并附简要说明和相关的文件依据和背景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汇报单位要搞好沟通,必要时由分管旗长或分管主任协调。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会签意见。对形成的意见,部门班子成员要相互沟通,确保统一性。协调后意见仍有分歧的,主管部门应如实向旗政府报告并在会议上说明。所有提交会议讨论的需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格式、文字都要由旗政府办公室修改定稿,并由分管主任审签后再提交会议。规范性文件由旗政府法制办严格审核把关。
四、议题审核。议题成熟后,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文字材料报旗政府办公室,会议承办人员对汇报材料再次进行政策、文字、格式等方面的把关,并按程序逐级送签,履行完审批程序后作为预备议题。办公室主任根据议题的准备情况,向旗长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旗长根据时间安排和议题轻重缓急,确定开会的时间和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议题不予安排上会:
(一)议题内容不属旗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
(二)议题事先没有协调或未协调一致的;
(三)议题不按程序审定的;
(四)文件材料不齐全的;
(五)分管旗长出差在外,又未留下明确意见的;
(六)其他类似情形的。
五、会议组织。会议组织工作由旗政府办公室负责。旗长提出召开会议的初步意见后,会议承办人员根据办公室主任的安排,预备通知旗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会议时间正式确定后,旗政府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工作,全力做好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场管理及会议记录等工作。副旗长、旗长助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旗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旗长请假。列席常务会议的旗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乡镇苏木负责人应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应该参加会议的乡镇苏木、旗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会议,主要负责人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提前向旗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主持会议的旗长或常务副旗长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或委托分管副职参加。汇报单位负责人必须提前30分钟候会,其他参加讨论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适当提前候会。会后,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六、纪要撰写。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人员应在2日内完成会议纪要起草任务,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承办人员根据拟办意见逐级送审送签。会议纪要由旗长或旗长委托常务副旗长签发。
七、督查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乡镇苏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旗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落实、反馈。会议原则通过、但需做进一步修改的议题,牵头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并报分管旗长、分管主任审定;会议没有通过的议题,牵头部门要按会议要求处理;如需继续提交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牵头部门要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稿报分管旗长、分管主任审定。
八、旗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信息(文字、图片)上网发布,将会议材料存档。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会议新闻稿件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