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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H001-0801000-2009-002 主题分类: 人大议案
发布机构: 议案提案 发布时间: 2009/12/21
文号: 公开时限: 动态公开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敖汉旗人民政府关于对敖汉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三条重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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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括

正文




旗人大常委会:
  2007年9月5日,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李彦彬组织旗国土资源、水务、农电、林业、发改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第十四届旗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三条重要建议交办会。会议分别听取了各部门关于三条重要建议的意见,决定分别由旗水务局、农电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对水源建设、电力供应和基本农田保护三条重要建议进行认真办理落实。现将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水源建设和解决敖润苏莫苏木人畜饮水难的建议
  (一)关于加强水源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问题。我旗目前水资源现状资料采用的还是1991年农村牧区水利区划数字,该数字已不能全面客观的反映目前全旗的水资源现状。鉴于此,旗水务部门在对全旗水资源现状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确定合理开发超采区、可开发利用区和限制开发利用区,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水资源开发政策,遏制当前水资源无序开采现状,保证全旗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二)关于敖润苏莫苏木人畜饮水难问题。敖润苏莫苏木地处贫水区,旗政府水务部门高度重视该地区的人畜饮水问题。水务部门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对乌兰章古和四棵树两个自然村的人畜饮水工程进行立项施工,为两个自然村各打100多米深的机电井一眼。但由于该地区属严重贫水区,出水量不足,不能利用,只能采取调水。目前,旗水务部门正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力争使调水项目早日实施。另外,该苏木的小荷也勿苏、海布力嘎两处人畜饮水项目在2007年已得到批复,2008年即可实施。
  二、关于农村牧区电力不足,影响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的建议
  (一)关于减少农村停电的建议。目前停电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电网基础薄弱,线路建设年限早,建设标准低,遭遇恶劣天气、用电高峰时易造成断线、倒杆等事故,目前,农电部门正逐步推进电网改造工程;二是农忙时各机电井同时启动,易使供电器材超负荷运转造成烧毁;三是近年农网改造工程多,有因工程施工造成停电现象。为改变此现状,旗农电部门将投资50万元,在农村10千伏线路安装线路真空断路器,改造电网结构,减少停电的时间和面积,提高供电可靠率。
  (二)关于提高供电质量的建议。我旗农村电网虽然通过农网改造有了极大的改善,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丰收、新惠镇(新地区域)、萨力巴、木头营子(新窝铺区域)等地区缺少66千伏变电所,10千伏供电半径过长,电压降辐较大,供电质量较低。二是10千伏线路过细,线路损失过大,造成末端电压过低。三是配电变器容量不足,变压器超负荷运行,供电质量较低。部分农网改造的变压器,已超出设计年限,也需要增容(第一期农网改造自1998年开始,规程要求变压器设计预留5年发展容量,但农牧业用电负荷增长快,造成变压器超负荷)。四是低压线路线径细、状况差。为此,将投资400万元改造建设低标准的10千伏线路80千米,加强10千伏配电网供电能力;投资150万元,在66千伏变电站增加集中无功补偿装置7套,在10千伏配电线路安装自动补偿装置10套,在配电变压器安装随器补偿装置1000套,提高用户的电压合格率。
  (三)关于民间管理变台统一管理的建议。专用变电台中的居民用户供电问题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主要是各机关单位建设的变台和线路。受供电线路和设备的产权、用电性质,特别是供电用户分离(将机关与居民用电分开)的影响,供电难以实行统一管理。自2001年以来,农电部门已通过多方筹集资金逐步对这些居民用电客户进行供电回收,统一管理,但因资金有限,未能全部完成改造,需要通过多方筹集资金逐步解决。2008年将投资800万元改造低压电台区50个,对配电变压器增容改造,对配电改造新建,改善用电质量。
  (四)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快农网改造进程。自1998年至今,我旗已投入农网改造资金2.5亿元,综合农网改造面积达42%,为进一步加快农网改造步伐,2008年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争取资金1100万元,对四家子变电所更新改造,更换所有变电站设备,安装主变压器2台,合计容量40000千伏安,基本满足四家子镇3-5年负荷发展的要求。二是投资1300万元,建设66千伏新惠至羊场二回送电线路或新惠至丰收变电工程(项目待东北电网公司审定),提高敖汉中北部农牧民农业灌溉和生产生活用电质量,加强电网供电能力,解决农业灌溉拉闸限电问题。三是投资400万元,购进2台2000千伏安主变,改善贝子府、新城变电站超载问题,保证两个供电区的企业及人民生活用电。四是投资675万元,完善全旗调度自动化系统,全旗变电站实现无人职守,保证全旗电网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提高总体供电水平。五是投资400万元,对全旗电网的送、变、配电设备进行大修与维护,降低电能损失,提高供电质量,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停电现象。
  三、关于部分村民在耕地上栽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加之天气干旱和靠近林网格的耕地收益较低等原因,我旗个别地区出现村民在自家耕地上种植树木的现象。为遏制此行为的发生,保护好基本农田,旗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了处理,2006年以来,共处理18户村民,涉及土地面积80多亩,要求村民将树苗拔出,恢复了原耕作条件。关于玛尼罕乡哈拉勿苏村130余亩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问题,国土部门进行了调查,经与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对照,植树所占用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在一般耕地植树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一般耕地还可以退耕还林,因此未有对上述130余亩农田植树行为进行处理。为制止基本农田植树行为,旗政府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基础上,一是加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使农民认识到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二是旗乡村三级联合起来,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发现在基本农田植树的,乡村要严加教育并及时制止,对不能制止的通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严加查办,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杜绝占用基本农田植树行为。




         




                  敖汉旗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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